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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• ZARA被罰!以次充好,涉兒童涼鞋、男鞋、裙子
          • 2021年05月13日來源:中新經緯

          提要:天眼查App顯示,近日,ZARA關聯公司颯拉商業(上海)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行政處罰信息。

          天眼查App顯示,近日,ZARA關聯公司颯拉商業(上海)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行政處罰信息。

          記者查詢到,4月28日,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書,對颯拉商業(上海)有限公司予以處罰,處罰事由為生產、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,處罰結果為沒收違法所得0.123103萬元,罰款0.707681萬元,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處罰單位為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。

          值得注意的是,此前,該公司曾多次被行政處罰,處罰事由包括違反明碼標價規定、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、在產品中摻雜、摻假等。

      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颯拉商業(上海)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公司所銷售的“ZARA”品牌產品,貨號分別為4302/605/800牛仔裙子、2423/520/010男式鞋子、2422/520/040男式鞋子被判定為不合格,颯拉商業(上海)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第二分公司所銷售的貨號為8601/530/105“ZARA”品牌男童涼鞋和颯拉商業(上海)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分公司所銷售的貨號為2600/531/100“ZARA”品牌女童涼鞋被判定為不合格。這五款產品標稱的生產單位為颯拉商業(上海)有限公司,地址為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193號。我局于2021年2月5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。

          當事人所銷售的兩款被判定為不合格的“ZARA”品牌產品,貨號分別為2422/520/040男式鞋子、8601/530/105男童涼鞋的貨值共計2611.54元,獲利共計557.44元。庫存為0。當事人所銷售的三款被判定為不合格的“ZARA”品牌產品,貨號分別為4302/605/800牛仔裙子、2423/520/010男式鞋子、2600/531/100女童涼鞋的貨值共計7076.81元,獲利共計1231.03元。庫存為0。

          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,針對當事人銷售產品時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,責令停止銷售涉案不合格產品;罰款人民幣柒仟零柒拾陸元捌角壹分;沒收違法所得壹仟貳佰叁拾壹元零叁分。針對當事人銷售產品的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。

          天眼查App顯示,颯拉商業(上海)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,法定代表人RAMONRENON TUNEZ,注冊資本3600萬美元,經營范圍含貨物進出口;服裝服飾零售;傭金代理(拍賣除外),國內貿易代理;社會經濟咨詢,信息技術咨詢服務等。該公司由INDUSTRIA DE DISENO TEXTIL,S.A.全資持股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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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責任編輯:齊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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